华能江苏公司如海、大丰、盛东如东海上风电场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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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苏公司如海、大丰、盛东如东海上风电场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1-230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江苏公司如海、大丰、盛东如东海上风电场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盐城大丰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各海上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批复等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现开展如海、大丰、盛东如东海上风电场运行期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内容包括海洋生物和渔业资源监测、生物质量评估、沉积物监测、鸟类监测、局部冲淤和地形监测等外委服务。服务期:合同签订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工作,1年内完成所有相关服务工作,遇不可抗力顺延服务期限(跟踪监测任务受限未完成等)。
规模: 10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能江苏如海、大丰、盛东如东海上风电场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项目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类别需要包括:海水、海洋沉积物(需同时具备2项认证类别),并提供证明文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海洋工程环境跟踪监测业绩,需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