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3、4号电除尘器电源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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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3、4号电除尘器电源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2-24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3、4号电除尘器电源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399号。
2.2 规 模: 日照电厂二期为2*680MW机组,锅炉型式为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炉,单炉膛、一次再热、平衡通风、室内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2150t/h,最大耗煤量:295t/h(设计煤种),317t/h(校核煤种)。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3、4号电除尘器电源改造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 点: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399号。
2.5 计划工期: 40天。计划开工日期:不晚于2025年08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3号电除尘器竣工日期不晚于2025年09月21日;4号电除尘器竣工日期不晚于2025年11月25日,如受运行方式等因素影响,4号电除尘器最后竣工日期不晚于2026年11月30日。
2.6 招标范围: 本标段包括日照电厂二期3、4号电除尘器电源(其接口分界点:配电室以400V主母线铜排为界限,主母线之后所有设备由投标人负责;电除尘本体上以高压隔离开关柜出线穿墙套管为界限,穿墙套管及之前所有设备由投标人负责)和电除尘第四电场末端防风捕尘装置等及相应配套的管道、电气、热控、安全、职业病防护等。包括委托加工的详图设计、加工制作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对本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工程的完整性全面负责。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验、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施工资质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电除尘器高频电源改造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