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电芜湖西形冲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安徽
-芜湖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10/21-JL-002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相关项目 安徽华电芜湖西形冲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安徽华电西形冲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峨桥镇。
2.2 项目规模: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程项目整体工期:计划2030年5月首台机组投产,2030年12月全部投产。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暂定91个月,其中工程期67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 - 工程监理服务 (CHDTDZ010/21-JL-00201): 安徽华电芜湖西形冲 120 万千瓦 (4 × 3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监理:本工程所有土建工程 ( 临时工程、永久工程 ) 、施工供电、供水、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包括输水系统钢管制作)、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调试、发包人组织实施的服务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另行委托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成。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9.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主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第1条至第7条及第8条、第10条,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资格条件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