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市(州)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综合服务项目传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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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市(州)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综合服务项目传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
1.采购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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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市(州)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综合服务项目传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AHSC-SCTT-2034-01。 同
1.2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一家提供四川省61个无线电监测站各市(州)监测中心机房到下辖各监测站中心机房的本地MSTP20M数字专线电路服务的供应商,服务地点主要分布在绵阳、德阳、广安、南充、乐山、凉山、眉山、内江、遂宁、攀枝花,共计10个地区各市(州),采购内容等见下表及技术规范书: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服务期 (月) | 数量 | 不含税单 价(元/月 条) | 不含税总价 (元) | 增值税税率 (%) | 含税总价(元) |
| MSTP20M 数字专线电 路 | 元/月/ 条 | 35 | 61 | 871.55 | 1860759.25 | 9 | 2028227.58 |
1.3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4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MSTP20M数字专线电路871.55(元/月/条)。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1.6 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规模186.07万元,增值税税率9%(基础电信业务),预估含税规模202.83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四川省61个无线电监测站各市(州)监测中心机房到下辖各监测站中心机房的本地MSTP20M数字专线电路,服务地点主分布在绵阳、德阳、广安、南充、乐山、凉山、眉山、内江、遂宁、攀枝花,共计10个地区各市(州)。
2.2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月止。
2.3 服务地点:四川省。
2.4 服务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2.5 合同签约金额:供应商报价的含税总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200(含)万元。【注:(1)类似业绩范围:数据专线服务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 资质要求:供应商或其省级总公司或其集团公司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3.5 服务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1名,网络运维人员10名。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证明材料正反面扫描件及2024年1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应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或劳动合同签约单位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2)本项目人员不得复用。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1】日起)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
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传输】服务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
范围内的。(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传输】服务为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
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12)不同供应商在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3)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3.7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1)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3.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6 17:00附件下载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市(州)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综合服务项目传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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