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朝阳川镇中心卫生院中型监护型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吉林
一、项目编号: ZKGSF(ZB)-20250734(二次)
二、项目名称: 延吉市朝阳川镇中心卫生院中型监护型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1 | 需解锁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花镇小高花村 | 投标报价:458760(元) | 98.67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
| 1 | 延吉市朝阳川镇中心卫生院中型监护型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中型监护型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 | 众铠牌等 | 1批 | 458760 | SKY5046XJH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浩吉(采购人代表),王修亮,南京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取方式:现金、转账或电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本次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并同时在《》上发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延吉市朝阳川镇卫生院
地 址: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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