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财政局《营山卓达综合物流基地及分拣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营山县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委托财政评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
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N5113222025000050
二、项目名称:《营山卓达综合物流基地及分拣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营山县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委托财政评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5栋15层1506号 | 326,800.00元 | 96.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需解锁)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20030900 | C20030900 评审咨询服务 | 营山县财政局《营山卓达综合物流基地及分拣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营山县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委托财政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 为营山卓达综合物流基地及分拣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 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 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文明(采购人代表) 、 王见丽 、 张明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 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100以下 (含100)1.5%;100-500 0.8%; 500-1000 0.45%;1000-5000 0.25%;5000-10000 0.1% 10000-100000 0.05% ;100000以上 0.01%;若参照上述标准计算代理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收款单位:需解锁 开 户 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正西街支行银行账号:2000048577000016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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