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分公司生产场所治安反恐设备设施改造项目
内蒙古
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14时 30分 34秒
一、概述
根据西北公司《关于下达西北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西北管道【2025】36号),呼和浩特输油气分公司将分公司所辖治安防范等级为二级的站场(油房庄作业区站场、鄂尔多斯作业区成品油站场、呼和浩特作业区站场)大门设置自动升降防撞柱;将分公司所辖治安防范等级为三级的站场门口设置手动升降不锈钢防撞柱(鄂托克作业区站场、乌审旗作业区站场、鄂尔多斯作业区原油站场、土默特右旗作业区站场、呼和浩特维抢修中心和东胜维抢修队);分公司所辖28个管道线路阀室和1个管道线路界面检测间大门设置手动升降不锈钢防撞柱;将分公司所辖28座管道线路阀室和1座管道线路界面检测间铁皮大门全部拆除,更换为不锈钢大门;将维抢修队电动大门与其它作业区大门标准统一,改为红门品牌电动大门。以上包工包料包现场施工等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后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60天
质保期限(月):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描述 |
|---|---|---|---|
| 1 | 呼和浩特分公司生产场所治安反恐设备设施改 | 呼和浩特分公司生产场所治安反恐设备设施改造项目 | 本项目不分标段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询比项目。 2.2 资质要求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需提供承诺)。 2.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需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响应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否决。 2.4 信誉要求 2.4.1 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4.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4.3 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4.4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2.4.5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供应商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2.4.6 没有采购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2.4.7 没有国家管网集团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招标人可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5 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长输油气管道线路或场站施工类业绩不少于2个。(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 人员要求(若有)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人员要求:1名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质量管理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和西北公司(包括下属各分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作业监护人需取得西北公司范围内《作业监护人HSE培训合格证》。如没有取得,应提供承诺,在中标后及时取证,否则将取消资格。 2.7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8 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被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 没有国家管网集团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招标人可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响应人在供应链平台提交响应文件时上传可编制版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06-04 12: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