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50MW光热项目EPC总承包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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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50MW光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50MW光热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该项目目前处于投资决策阶段,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葛洲坝(阿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体规划装机容量50MW光热项目场址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场址海拔约4200m,距阿里昆莎机场机场南约95km,与219国道、318国道和706乡道相连,对外交通极为便利。
2.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1个标段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包括光热场区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集热场区、储换热区、发电区、光热升压站、电缆、配电设备、消防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及检查测试);4.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6.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7.手续办理(包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预评价、消防备案和验收等);8.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9.不包括施工监理服务。10.负责办理除建设/安装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外其他工程建设所需保险。
2.4 计划工期
应在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后21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5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合同要求,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为一级。
③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近3年未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质量事故、环境事件,无违法行为。
(2)业绩要求:
近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1个50MW及以上并网光热或光伏电站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50MW级及以上的并网光热或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经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注册要求:在平台注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