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杂盐外委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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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杂盐外委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5370,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 项目概况: 煤制油分公司蒸发塘杂盐经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完成政府备案,为确保杂盐处置依法合规,在浓盐水分盐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投运前,需开展杂盐外委处置工作。
2. 1. 2 招标范围 :
( 1)负责将干盐场内吨袋包装的20000吨杂盐经煤制油分公司2号磅房过磅后,运输至自有场所进行合规利用处置。
( 2)负责提供杂盐运输、装卸所需车辆及机械。
( 3)配合煤制油分公司办理杂盐转移审批或备案手续。
( 4)投标方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20万元/人。
( 5)详细范围详见 招标文件第五章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 4 服务期限: 1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1. 5 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业固废或工业盐综合利用项目备案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危废类别包括:氯化钠和硫酸钠混盐)或(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核准经营规模包括刚性填埋场)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固废利用合同业绩1份,单份合同签订金额不小于100万。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