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76.22435MWP)委托维护服务(三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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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维护服务(三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5372,招标人为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单位提供代运维服务。整个项目共计18个分布式光伏电站,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福州市福清市、莆田市涵江区、莆田市秀屿区、泉州市晋江市、三明市尤溪县、三明市永安市、龙岩市连城县区域 。
2.1.2招标范围:对项目电站内所有设备,包括输变电设备和光伏区设备、附属设备、送电线路等设备的运行、维护 、预试 工作,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所有项目的电费回收、电力市场交易、通信设备接入与维护、数字化平台服务、相关补贴申报、外部协调。
2.1.3 服务期限 :运行、维护合同周期为 3 年 。
2.1.4质量要求: 投标人运维期间,招标人对所有电站年保证发电小时数进行整体考核,考核标准为:年保证发电小时数参照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过去三年的平均利用小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上网发电量计算中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基准作为考核依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许可范围包含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10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维护的合同业绩2份,且每个合同的服务期不低于1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维护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