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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区域压缩空气集中供应改造项目框架采购零气耗压缩热再生干燥机中标候选人公示

浙江

发布时间:2025-06-10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业主单位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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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区域压缩空气集中供应改造项目框架采购零气耗压缩热再生干燥机

中标候选人 的公示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压缩空气集中供应改造项目框架采购零气耗压缩热再生干燥机 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压缩空气集中供应改造项目框架采购零气耗压缩热再生干燥机

二、公示时间: 2025-06-10~2025-06-12

三、招标人: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四、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 司名称 需解锁
需解锁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2267000 20185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 /
业绩 共 11个合格业绩:1、业绩名称:滨海热电集中供压缩空气增容改造项目压缩空气后处理装置(干燥机)、签订时间:2023-07、买方: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业绩名称:湖州嘉骏热电有限公司1200Nm3/min压缩空气处理设备采购、签订时间:2022-06、买方:湖州嘉骏热电有限公司 3、业绩名称: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经开区供热供气建设项目零气耗压缩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签订时间:2023-04、买方: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 4、业绩名称: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蒸汽余压透平式空压机扩建项目零气耗压缩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采购、签订时间:2022-01、买方: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 5、业绩名称:集中供气节能改造工程(二期)压缩空气后处理系统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4-01、买方: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6、业绩名称: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气节能改造工程(二期)EPC总承包压缩空气前后处理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3-041、买方: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7、业绩名称: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压缩空气干燥设备、签订时间:2023-06、买方:长沙瑞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8、业绩名称: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汽轮机驱动空压机项目压缩热零气耗干燥机、签订时间:2023-12、买方:立德动力设备(浙江)有限公司 9、业绩名称:酰胺及尼龙新材料项目、签订时间:2022-09、买方: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业绩名称: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台华空压机站后处理扩容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4-07、买方: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11、业绩名称:合肥联合热电、签订时间:2024-07、买方:力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 9个合格业绩:1、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压缩空气站空压机后处理装置采购项目、2025年04月20日、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空压机后处理设备及储气罐、2024年04月11日、江苏国信马洲发电有限公司/中煤靖江发电有限公司 3、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06月、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 4、江苏特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01月06日、江苏特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5、复盛易利达(上海)压缩机有限公司、2023年03月23日、复盛易利达(上海)压缩机有限公司 6、巨石集团有限公司项目、2023年04月20日、浙江雷旭机械有限公司 7、唐山首唐宝生空压站、2024年08月06日、上海继开乾科技有限公司 8、天鹏铿能技术(淮安)有限公司、2022年04月19日、江苏特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9、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02月11日、谦衡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六、 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 式:

单位(部门):需解锁

联系电话:需解锁

接收邮箱: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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