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塔什店)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新疆
正在报名中
华能新疆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塔什店)
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6-3-157 )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新疆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塔什店)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巴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本项目新建10万千瓦风电(含集电线路),拟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通过1回长约5公里110千伏线路接入库鲁克220千伏汇集站,最终以国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塔什店)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
2.4 服务地 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库尔勒市塔什店镇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收口,在可研收口后20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具备初步设计审查条件,并配合取得初步设计报告外审单位收口审查意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提供首批施工图,施工图供图进度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总体要求。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风资源、气象、水文等工程设计所需数据收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配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风资源分析报告、机组选型报告编制,配合完成上述两个报告的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机组微观选址、详细勘察测量。
(2)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资料传递与移交;现场配合及技术服务,并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派驻设计代表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试生产配合等服务;参与招标评标,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分标概算等一切与勘察设计服务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以上内容为满足可研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所有测量工作、地质勘查工作(包含详勘时的协调工作);风电机组微观选址,完成工程可研设计(含必备图纸、可研概算、经济评价);完成初步设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设计、文化元素风电场设计、数智化风电场设计、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设备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项目自施工之日起至全容量并网发电期间始终派驻至少1名工代驻场进行沟通、联络、指导等全过程服务;配合可研报告内外部审查、初步设计内外部审查及电网公司组织的涉网电气设备可研和初设审查相关工作;其他相关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设计需结合《中国华能集团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中国华能集团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及中国华能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等一切与设计服务有关工作。
2.7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结果及合同相关内容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新疆公司投资决策,华能集团公司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 业绩要求: 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规模风电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文本、合同签署页等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 本工程拟任设计负责人: 本工程拟任设总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交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规模风电项目担任设总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任命书等资料,且证明材料须体现为项目负责人或设总的业绩)。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