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检察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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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检察院⻝堂主副⻝品配送项⽬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YT[CS]2025061二、项目名称:连江县人民检察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 额 | 评审总得分 |
| 需解锁 | 连江县经济开发区东湖园区吉 百年食品工业园好莱屋5#一层 | 368000.00元 | 98.8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连江县人民检察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 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连江县人民检 察院食堂主副 食品配送项目 | 冻品类、 冷鲜肉类 、鲜活水 产品类等 配送 |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自合同签订年 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 和运输工具,并且要 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等 | 之日起1年 | 产品符合 各类食品 卫生标准 等 | 368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需解锁 |
| 评审专家: | 吴秀平、沈洁梅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该项目为一签多年项目,一次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预算为40万元,合计三年预算为120万元。本项目按每年服务期的代理服务费累计向成交人收取。每年代理服务费将根据采购包预算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以下收费费率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收费费率标准: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部分的,收费费率标准为1.5%。3)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a.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b.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3)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福建省中亿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屏山支行,账号:需解锁0000793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8000.00元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各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采购结果确认日期:2025年6月11日。
3.成交供应商需解锁成交折扣率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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