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大冶冶炼厂离子液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
-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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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大冶冶炼厂离子液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色大冶冶炼厂离子液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色大冶冶炼厂离子液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DYYS2025-ZB102)。
2. 项目概况
离子液主要用于大冶冶炼厂硫酸车间环集脱硫系统(包括熔炼环集、吹炼环集 2套系统),主要用于脱除环集烟气SO2,年需求量约为60 吨。
★3.招标范围
3.1 供货范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 1 | 离子液 | 包装方式为1000L 型白色 IBC 吨桶, 内胆材质 HDPE, 外框架采用镀锌 管焊接;离子液使 用完毕后,包装物 由中标人回收,费 用由中标人承担。 | 离子液原液有机胺阳离子含 量≥49%,其中哌嗪类含量≥ 48%,不需任何盐化处理。 | 吨 | 60 |
3.1.1 技术要求★
1、现有脱硫装置设计条件
(1)烟气来源及走向
烟气脱硫系统分为两部分:熔炼环集烟气脱硫系统和吹炼环集烟气脱硫系统。
①熔炼环集烟气脱硫系统
处理烟气包括澳炉环保排烟、转炉厂房环境通风烟气、沉降电炉和阳极炉烟气,四部分烟气混合后进入熔炼离子液脱硫系统,流程示意如下:
②吹炼环集烟气脱硫系统
主要处理转炉环保排烟(含少量破碎厂房散排烟气),流程示意如下:
(2)熔炼、吹炼环集烟气条件
| 设计烟气量 Nm3/h | 实际烟气量 Nm3/h | 含尘(进脱硫) mg/Nm3 | 烟气温 度℃ | 烟气压 力kPa | S02含量(进脱硫)mg/Nm3 | 酸雾(进脱硫) mg/Nm3 | |
| 熔炼环集 脱硫 | 440000 | ≤510000 | ≤10 | ≤40 | ≤7.0 | Avg: 2000-4000 Max:12000,持续约0.5h | ≤30 |
| 吹炼环集 脱硫 | 400000 | ≤400000 | ≤5 | ≤40 | ≤7.0 | Avg: 2000-5000 Max:≥15000,持续约0.5h | ≤30 |
| 备注:新采购离子液需考虑烟气杂质成分影响,具备一定抗毒性; 目前循环离子液(贫液)主要杂质成分(内控检测指标,供参考):砷、铜、铅、锌≤5mg/L, 铁、锰≤30mg/L,氟≤300mg/L,氯≤3g/L | |||||||
2、离子液基本特性
(1)离子液纯度和浓度说明
离子液原液有机胺阳离子含量≥49%,其中哌嗪类含量≥48%,不需任何盐化处理。
(2)离子液脱硫剂技术要求
具有低温吸收高温再生的优良特性,化学性质稳定、不属于危险品、无毒性或低毒性,脱硫副产品SO2 气体干基浓度应达到 99%以上。
(3)物理化学特性及试验方法
| 项目 | 指标 | 实验方法 | |
| 外观 | 无色或黄色液体 | ||
| 水含量 | ≤52% | GB/T6283 | |
| 有效成分(哌嗪类)浓度 | ≥48% | ||
| 水溶性试验 | 澄清 | GB/T6324.1 | |
| 气泡趋势 (20%水溶液,30℃) | 气泡高度,mm | ≤50 | |
| 消泡时间,S | ≤10 | ||
| 脱硫性能(S02脱除效率) | >98% | ||
3.2 交货期、交货数量及交货地点
3.2.1 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 年7 月31 日止或合同数量履行完毕,先到为准,按需分批送货,分批结算。
3.2.2 交货地点:湖北省黄石市新下陆冶炼路特一号(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厂内)。
3.3 其他要求★
3.3.1 备货期20 天,接到需方订货委托单后,根据需求5 天内到货,最小送货数量10 吨,供方卸货至需方指定地点,运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3.2 供方提供的离子液加入脱硫系统使用,确保离子液与系统中原离子液相容不冲突,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原离子液中毒而导致的脱硫性能大幅下降、外排SO2 不能达标问题,招标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拒付货款,同时供方须免费更换脱硫系统中中毒污染的离子液约110t,直至脱硫系统恢复性能、外排SO2 达标。
3.3.3 针对两套环集脱硫系统,供方需充分了解目前系统运行状况、指标控制及脱硫效率等,并对2 套离子液取样分析、性能评估,差异化制定离子液改善添加方案;在离子液按供方要求逐步添加后,供方需对2 套离子液进行复样确认,并提供对比检测报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及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资质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业绩要求:投标方提供2022 年至投标截止日离子液的生产制造业绩或供货业绩至少一份,且单次合同供货量不低于30 吨的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附原件合同PDF扫描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供货范围所在页、并必须显示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等有关内容)或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
(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能签订《公司供应商承诺书》、《质量及供货承诺书》
(5)其他要求:
a.投标人在制造商授权下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项资格审查资料),持有其他格式的制造商授权文件的投标人,不视为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标的物(或类似标的物)的业绩要求,制造商业绩视为代理商业绩。经销商允许参与投标,仅需提供本公司的资格要求文件,不需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
b.具有有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维修计量器具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具有有效的国家规定的强制认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 3C 认证等证书)。如本次招标采购供货范围中涉及的货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生产、销售环节应具备相应证书,则在本次投标时需应按相应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相关要求,则不需提供以上文件。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4 加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和优于,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的条款,或已注明为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8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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