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控制棒驱动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
-宁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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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控制棒驱动机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6-2-179-01 )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控制棒驱动机构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成都核总核动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控制棒驱动机构采购标段包1。
2.4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的控制棒驱动机构设备及相关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参考试块、耐压壳样品、现场焊接评定件、见证件等物项。本次采购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 物项名称 | 交货时间 (下列两种表述以先到时间为准) | 交货地点 |
---|---|---|---|
1 | 1号机组控制棒驱动机构设备中的密封壳组件 | 收到压力容器厂提供的配车尺寸后3个月 | 密封壳组件交付至压力容器厂 |
2 | 1号机组控制棒驱动机构设备中的剩余组件(除密封壳组件外) | EOC+46个月或FCD+33个月 | 交付至采购方现场指定地点 |
3 | 2号机组控制棒驱动机构设备中的密封壳组件 | 收到压力容器厂提供的配车尺寸后3个月 | 密封壳组件交付至压力容器厂 |
4 | 2号机组控制棒驱动机构设备中的剩余组件(除密封壳组件外) | EOC+56个月或 FCD+43个月 | 交付至采购方现场指定地点 |
注:
1)具体供货范围以合同为准。
2)上述交货时间中的FCD均是指1号机组的FCD时间。
3)专用工具(除各机组专用外)、备品备件、参考试块、耐压壳样品、现场焊接评定件、见证件等随1号机组设备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1级控制棒驱动机构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3年审计报告,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至少1年无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成立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3.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人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终止招标,招标人不承担由于招标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2)本招标项目所采用核电站技术路线将以中国政府的最终审批为准, 如果因此而导致招标条件的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合同(协议)、交货期和投标报价,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将就上述商务和技术相关问题另行协商。如果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招标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任何阶段终止招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招标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4)投标的设备是建立在核岛方案给出的现有核岛接口数据的基础上的。投标人应承认并适应:对接口数据一些可能的、较小调整,并承诺并不因此改变其投标文件中所述的设备整体性能。
(5)招标人根据项目技术要求进行的适当设计修改,投标人应接受并适应,并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可能引起的额外费用。
(6)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文件中各机组设备调换到本项目其他机组或其他项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