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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拟选前锋区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邀请公告

四川

发布时间:2025-06-21询价采购
业主单位
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

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

拟选“前锋区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邀请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加强内部自我约束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廉洁高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公开择优选取一家采购代理机构,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本次竞选: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业主: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

2. 项目名称:前锋区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建设项目。

3. 项目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4.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代理费由该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5. 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2)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3)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4)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5)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6)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8)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9)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0)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1)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2)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3)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

(14)政府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提供截图加盖鲜章)

3 、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被“信用中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4 、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 、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方式、地点

(一)递交时间:2025年6月26日10:00前(北京时间)

(二)递交方式:投标人应按相关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相关投标文件,业主不予受理。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采购人。

(三)递交地点: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一楼103室。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方式

(一)开标时间:2025年6月26日 10:00 (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一楼103室。

(三)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公告发布形式

本次公告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站、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六、其他事项

1. 代理招标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成交供应商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工作。若成交供应商未遵照协议要求进行招标,采购人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2. 若采购项目取消,则该采购项目代理自动作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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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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