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大学城(教育园区)职业教育联合培养人才基地(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BTBJ[2025]1806号
项目名称: 阿拉尔大学城(教育园区)职业教育联合培养人才基地(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599200
最高限价(元): 5992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阿拉尔大学城(教育园区)职业教育联合培养人才基地(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992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文件需符合相关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需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提交成果文件送审稿。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价格扣除幅度:面向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tzxm.gov.cn)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非涉密咨询成果”中“咨询专业”至少包括建筑,且被咨询单位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提供备案截图加盖公章);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