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八十八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山东
-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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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八十八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泰安八十八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06270002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泰安八十八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泰安八十八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 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次采购有效期2年,合同1年1签。第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预算情况、成交人服务考核、其他情况等,确定是否按照成交单价续签或重新组织采购)。如因政策调整或采购方上级通知要求终止合同,则合同自动终止 。
服务地点位于: 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217号泰安八十八医院院内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满足采购人及国家或地方特种设备(电梯)维保服务标准 。
其他: 为满足泰安八十八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的需求,拟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电梯维保,采购预算11.9万元(注:11.9万元为1年的维保预算),主要维保范围:门诊楼、住院一部、住院二部、住院三部等34台电梯,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无2024年度可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至报价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6)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7)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8)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9)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以军队采购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10)供应商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1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涵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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