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
陕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阳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已由泾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泾行审项字【2025】60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共泾阳县委社会工作部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泾阳县泾干街道中心街190号泾阳县人民政府院内;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改建原信访大厅,总建筑面积1360平方米。工程涵盖原建筑拆除、钢结构楼体及两步钢梯建设、混凝土屋面防水、混凝土独立基础结合条形基础地梁施工,同时包括土建、内外装修、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空调、采暖、设备及家具安装等全专业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项目投资总额:82761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7757800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泾阳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标段编号: E6104003516uz7ieocol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本次招标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泾阳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及项目经理近五年具有类似业绩。。
3.2 标段名称:泾阳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可查询,申请人未被列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 2025-06-30 09:00起至2025-07-07 09:00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标段名称:泾阳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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