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四丰山风景区及其周边景观规划设计
黑龙江
招标公告
招标 编号: QTSJ0400G250624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 ,资金 来源为 自有资金 , 招标人为佳木斯市利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四丰山风景区及其周边景观规划设计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规划总面积为 337.25 hm 2 (未包含四丰山风景区的水域面积部分),规划范围分为四丰山风景区、周边河道流域两个部分。四丰山风景区规划范围,东部以环湖路为界,西部以环湖路向西偏移 20m、山脊线、村屯建设用地范围为界,北部以学府街为界,南部以四丰山水库线为界,规划总面积204.25 hm 2 。另包含其他周边河道流域,北以长安西路为界,西部以松桦街为界,东至四丰山水库,规划总面积 133 hm 2 。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其中,合同签订后 4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文件。
2.5招标范围:景观规划设计包含四丰山风景区及其周边总体概念规划方案和景观方案设计,完善空间布局、系统引导与实施计划;开展四丰山风景区及其周边详细设计,细化生态工程、景观节点及功能分区。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10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和 城乡规划编制 甲 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或 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 城乡规划编制 甲 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 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 并 提供 本 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 202 5 年 4 月至 202 5 年 6 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 [ 2019 ] 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明 及 聘用 合同。
3. 3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公布的结果为准。
(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 资格审查方式:本 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