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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雨花经济开发区人居森林示范区36班初中(SOa010-04-007)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7-11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京雨花新滨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Title

( 市交易中心 ) 雨花经济开发区人居森林示范区36班初中(SOa010-04-007)项目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YHFJ2500933-01GC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雨花经济开发区人居森林示范区36班初中(SOa010-04-007)项目 已由 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 以 雨花经济开发区人居森林示范区36班初中(SOa010-04-007)项目(项目审批文号:谷发展项字[2021]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雨花新滨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京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对外沟通协调,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配合图审及专项审查、设计现场配合、变更、施工图优化、专项设计及配合、深化设计及配合、设计相关咨询调研论证、专项方案咨询服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交付所需的全部设计相关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除设计试桩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土方量超2万方需通过外部道路运输)工程之外,包含不限于红线外项目出入口、红线外门坡施工、自来水工程、燃气工程、三网施工、变配电工程、桩基及基坑支护、降排水、土方工程(场地平整、土方平衡、开挖、回填、倒运(含泥浆)等)、土建及水电安装、人防(含平战转换方案内容)、装配式工程、消防(含室内外)、暖通、智能化、室内装饰工程、外立面工程、钢结构、景观绿化(绿化工程养护期为24个月,绿化项目护养等级为一级,苗木2年内成活率达到100%)及室外附属、室内外运动场、海绵城市、道路、室外管综及雨污水、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划线(道路、地坪、室内外运动场及车位等)、标准化考场+常态化录播预埋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交付所需的全部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清单,满足发包人要求。包含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影响本工程施工的障碍物的拆除、外运、回收利用。包含水电气通信施工时必要的辅助和配合工作,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中对应的所有工程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验收、检验检测、调试等一切工作。负责项目报批报建、报审、验收等手续办理工作。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3 计划工期: 81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432740000.00 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58870m2。单跨跨度最大35米。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 初步设计已完成

2.8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

( A )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B) 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注册建筑师一级;2、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3、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4、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20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20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20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 / 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以上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1.4.2 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参与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

(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以上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不接受

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 2025-01 至 2025-06 。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二)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三)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四)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五)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编入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
(八)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01月至2025年06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九)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十二)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十三)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的具体要求: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十四)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十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符合本项目所需的相关施工人员及设计人员,并在人数上满足工程需求。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吻合。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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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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