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兴华乡)共享厂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黑龙江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 兴华 乡)共享厂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 兴华 乡)共享厂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已由 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 兴华 乡)共享厂房项目 初步设计 的批复》呼发改【 202 5 】 55 号 文件 批准建设 , 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经开区 2023-2024 年县域经济考评奖励资金 162.45 万元,乡村振兴收回以前年度资金 357.55 万元,项目缺口资金由后续到位的乡村振兴资金、收回以前年度乡村振兴资金、省发改委产业项目引导资金和县财政资金补齐 , 招标人为呼玛县 兴华 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 兴华 乡)共享厂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呼玛县 兴华乡
2.3 建设规模: 新建生产车间 1栋,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新建成品仓1栋,建筑面积988.8平方米;新建消防泵房1栋,建筑面积477.76平方米;厂区硬化2233.52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433.05平方米;新建铁艺围栏315.02米。同时建设厂区给排水、电力、供暖、消防等配套公用工程。
2.4计划服务期:本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 08 月 20 日 -2025年 12 月 31 日,共计 133 个日历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协助本工程招标人完成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 造价管理、 其他管理等;
2.6. 2 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 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本项目 预算审核 、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51.14 万元。 其中:
2.8. 1.建设单位管理费: 14.64 万元 ;
2. 8.2 工程建设监理费: 28.64 万元 ;
2.8.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7.86 万元 (其中:预算审核: 5.02 万元;竣工结算审核 2.84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且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3.1. 2 工程建设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3.1. 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项目管理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同时具备工 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并提供近 3个月(2025年 4 月至 2025年 6 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 投 标截止之日前缴纳的 养老保险 证明。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 只可兼任其中 一项 )。
3.3.2拟派项目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人员,应具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与专业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 养老保险 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 投 标截止之日前缴纳的 养老保险 证明,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其中:
1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 或工程经济类 高级及以上职称;
2 工程建设监理负责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
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 4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 [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只需提供监理服务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监理机构其他人员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资格证明及 养老保险 证明,但必须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承诺格式自拟)。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更换人数不得超过配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更换的人员应当具备同等或者以上资格,且与监理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保关系,并将更换信息录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系统。(需提供承诺)
3. 5 信誉要求:
3. 5 .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 5 .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7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