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某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广西
-桂林市
本询比项目为 2025 年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某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JZB-2025-16584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就 2025 年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某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对 某局旅馆业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及升级改造服务。
1.3 采购预算 : 947860.00 元人民币(含税)
1.4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或合同份额执行完为止。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 2 个份额,选取 2 名供应商,详见下表:
| 份额序号 | 成交人 | 份额区域 | 成交份额 |
|---|---|---|---|
| 1 | 第一成交人 | 桂林漓江西南、西北 | 60% |
| 2 | 第二成交人 | 桂林漓江东 | 40% |
| 合计 | 100% |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总价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 947860.00 元人民币 ( 含税 )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7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1741 代维服务。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说明: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 响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响应 。
2.4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 响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 ]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 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 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9 08:5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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