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鹿楼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资格条件征求意见公告
江苏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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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鹿楼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资格条件征求意见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沛县鹿楼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沛县鹿楼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沛县鹿楼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沛县鹿楼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沛县鹿楼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说明: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9 17:00附件下载
沛县鹿楼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资格条件征求意见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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