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泾热电生产用车服务(三年)招标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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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泾热电生产用车服务(三年)招标公告
漕泾热电生产用车服务(三年)
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采购,于2025-7-23在“平台”发布公告。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漕泾热电生产用车服务(三年)
服务地点:上海化学工业区联合路69号
需求单位: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来源:自筹资金
2、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岛生产运行用车和生产保障用车服务,主要包括生产运行车辆服务,租用两辆全新7座上汽大通G20或同档次同类型车型,每辆含2名驾驶员服务,全年每天接送运行人员,从公司至市内指定地点,每天往返两次,每辆每天里程约400公里;租用一辆全新金龙、宇通至少17座中型客车或同档次同类型车型以及包含驾驶服务,用于生产保障用车,安排工作日当天18:30从公司至市内指定地点,以及每逢双休日及节假日从市内指定地点至公司往返一次;用车费用均包含租车费、路桥费、燃料费等全费用。
项目服务期:2026年01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实际服务开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期限不变)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完成合同谈判及签订工作,并在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书面通知10日内开始本次服务,投标人必须承诺按合同规定的计划日期开工。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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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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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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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6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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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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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7 ) 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 未处于集团公司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二)专项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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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上海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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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近5年内至少两个车辆服务同类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三)其他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年7月23日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年7月28日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 否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8附件下载
漕泾热电生产用车服务(三年)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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