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中石化广州(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九江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热电偶国际招标澄清或变更公告(1)
江西
-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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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中石化广州(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九江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热电偶国际招标澄清或变更公告(1)
澄清或变更的简要说明:推迟招标文件领购截止时间、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 2025年7月24日 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重招)中石化广州(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九江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热电偶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落实
2、 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重招)3022 招标项目名称:(重招)中石化广州(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九江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热电偶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江西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热电偶 | 8.00 | 支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允许代理:原则上应由制造商直接投标;集成商视同制造商,但需提供所集成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贸易公司代理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在评标时加价1%予以评议,且必须具有制造商一级(指制造商直接授权)长期(一年及以上)代理授权书,并提供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本次投标所供产品必须由制造商(生产商)本厂制造。投标人应保证所供产品必须由该制造商制造并进行组装、测试,不得在非制造商的工厂进行组装、测试。投标人应保证所供产品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适用性。投标人应对外购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负全部责任。如果是进口产品则所供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官网公布的主生产厂产品,不接受辅助生产厂或 OEM 品牌。 3.本次投标所供产品应在国内外的同类工况下(高温、含H2S、氢气、催化剂等工况),五年内(2019.1.1-2023.12.31)至少三份业绩。投标商应提供清晰的完整技术协议及合同复印件(价格可抹去)(包括数据表、签字版技术协议等技术文件)及合同使用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标明型号、工程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号、介质名称、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合同签订时间、投用时间)、用户良好使用证明(需用户签字或盖章有效)和用户联系人及设计人的姓名和电话。信息不全或提供不真实业绩将导致被否决。 其他要求详见第八章及投标资料表。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