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城南区排涝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
兴安县城南区排涝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安县城南区排涝通道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 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兴发改行审字〔2024〕161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国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私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万元 | 0.0% |
| 财政资金 | 1696.22万元 | 100.0% | 其他 | 0.0万元 | 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E4503002826004861001
报建号(如有): 无
建设地点: 兴安县城南区
建设规模: 1.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兴安县城南区排涝通道建设项目的建设,(1)改造城中砚石村至兴安县灵渠南渠;(2)修复从乙甲村至灵渠南渠,周边雨水洪涝排水渠的两岸堤岸修筑,沿线城中村原排水管道更换。2.建设规模:改造、修复城南区两条渠道及周边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的两岸防洪堤(共计10600米、平均80cm厚片石墙体)及其城中村DN800HDPE雨水排水管(约1400米,管径800)。
合同估算价: 1696.22万元
要求工期: 300 日历天,定额工期 300 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评审后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标段(包)编号:E4503002826004861001001,标段(包)名称:兴安县城南区排涝通道建设项目(一期)
设计单位: 广西启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 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3、/】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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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3 15: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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