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装备轴承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齿轮箱轴承辅助车间(2201-410311-04-02-895267)资格预审公告
河南
-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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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装备轴承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齿轮箱轴承辅助车间(项目代码:2201-410311-04-02-895267)资格预审公告(招标编号:洛阳经开建招2025-001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能源装备轴承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齿轮箱轴承辅助车间(项目代码2201-410311-04-02-89526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00万元,招标人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筑面积2156.96m,占地面积2156.96m,设计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结构基本选型:轻型门式钢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能源装备轴承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齿轮箱轴承辅助车间(项目代码:2201-410311-04-02-89526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能源装备轴承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齿轮箱轴承辅助车间(项目代码:2201-410311-04-02-895267))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申请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扫描件)
3.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扫描件)
3.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申请文件须附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4申请人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申请文件须附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
3.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
异常情况;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9 23:59附件下载
新能源装备轴承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齿轮箱轴承辅助车间(2201-410311-04-02-895267)资格预审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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