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主城区排水管网项目白石湖雨水干管工程菩提路雨水管(平山大街至香樟河段)项目更正公告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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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段)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E4507002846007185001)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钦州市主城区排水管网项目白石湖雨水干管工程菩提路雨水管(平山大街至香樟河段)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E4507002846007185001三、首次招标公告发出时间日期:2025年08月13日
四、更正信息
序号1:更正项:招标公告更正前内容: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3日09时30分。更正后内容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8日09时30分。
序号2:更正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更正前内容:增加条款;更正后内容:七、工程进度款申请及发票
根据发包人与钦州市城市管理局签订的《钦州市主城区排水管网项目-吉安路(滨湖路至平山大街)排水工程等4个子项委托建设合同》,发包人是项目代建业主,建设业主为钦州市城市管理局,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经签批后,由钦州市城市管理局支付,承包人向钦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钦州市城市管理局
纳税人识别号:117755B
地址、电话:钦州市文峰北路160号
开户行及账号:桂林银行钦州分行6600000
序号3:更正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更正前内容:21.7承包人按相关税收规定,以一般计税法缴纳税费并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更正后内容:
21.7承包人按相关税收规定,以一般计税法缴纳税费并向项目业主钦州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增值税发票。
序号4:更正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2: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更正前内容:218承包人按相关税收规定,以一般计税方法缴纳税费并向发包人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正后内容:21.8承包人按相关税收规定,以一般计税方法缴纳税费并向项目业主钦州市城市管理局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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