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十七批集中招标(27-1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液氨重大危险源核销安全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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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十七批集中招标(27-1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液氨重大危险源核销安全评估
(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NYZC- 2025- 08- 01- 664- 01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业主:青海宁北发电有限公司唐湖分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由青海宁北发电有限公司唐湖分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脱硝液氨改尿素工程于2024年12月已经完成,原有“液氨区”属于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为保证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液氨改尿素工程完成后重大危险源核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液氨重大危险源核销及安全评估工作。
项目地点: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原221厂一分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评估工作以及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均应在评估资料齐全后20天内完成,如遇节假日可据实顺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应在30天内完成。
2.2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四级重大危险源核销及安全评估工作。
2.3主要工作内容
2.3.1聘请危化品行业资深专家针对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从业人员进行电厂危化品及重大危险源专项培训一次,讲课时长不低于2小时;
2.3.2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评估,辨识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编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安全评估报告》;
2.3.3协调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销审查;
2.3.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的相关要求,上报县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进行核销,并负责取得核销证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安全评价服务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及以上火电机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安全评估的业绩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8月25日至2025-08-30 23:59(北京时间)。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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