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食用菌三链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大吉路翠屏湖二桥至三叉路口段道路工程)--二标段
福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古田食用菌三链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大吉路翠屏湖二桥至三叉路口段道路工程)--二标段 已由 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古田食用菌三链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古发改审批 (2023)78号文)和(古发改审批 (2022)72号文)(古发改审批(2025)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古田县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专项债资金 ,招标人为 古田县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古田县大吉片区(大桥镇、吉巷乡)中国·古田食用菌三链融合产业园内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古田食用菌三链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大吉路翠屏湖二桥至三叉路口段道路工程),1.本次项目道路起点为规划菌菇大道,终点为现状翠屏湖二桥,路线全长320m。包含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其中监控仅施工预埋、路灯仅施工预埋、人行道不计入、绿化不计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中的10.4.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建安工程费用1691.6749万元;(含暂列金额:492721元)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7.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3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4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5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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