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百禄镇曹吴村土地复垦项目二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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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一、招标条件
本灌南县百禄镇曹吴村土地复垦项目二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096万元, 招标人为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招标范围:通过复垦,实现新增耕地1.494公顷(22.41亩),通过平整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通过采用技术措施、工程措施等改良土壤条件,合理使用周边灌排体系、田间道路系统,全面提升新增耕地质量,建设高产、稳产的农田,并且有利于机械化作业,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民生活环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灌南县百禄镇曹吴村土地复垦项目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灌南县百禄镇曹吴村土地复垦项目二:
(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
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施工设备要求:满足本项目工程需要;
(5)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6)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
(7)投标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法定 代表人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至少近 6 个月(2025年03月至 2025年08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及有效劳动合同;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
合同及退休证明;如为事业单位提供人事证明。
(9)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 投标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 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 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
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格式见招标文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根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120 号令) 中
第十五条 规定(三)投标人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招标人将
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5 17:30附件下载
灌南县百禄镇曹吴村土地复垦项目二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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