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5-09-10 23:28:03
一、 采购单位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 :内蒙古分公司
四、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10 23:00:00
五、公示结束时间 :2025-09-13 23:00:00
六、公示周期 :3 天
七、采购内容:
本标段采购内容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办公楼A座、B座、综合楼3楼、13楼、14楼及职工文体中心物业服务,主要包含前台会务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司乘服务、职工餐饮服务、修缮服务、档案服务、消防维保、电梯维保等综合物业服务,服务期限为两年。
八、直接采购理由:
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列入集团公司内部产品和服务直接采购目录的;直属单位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直属单位成熟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新技术产品首台(套)、替代进口产品、集团公司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推广、涉及集团核心商密的技术服务类项目等特殊项目。
九、直接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适用情形: 理由如下1.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工制〔2023〕117号)第十六条第四款“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2.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工制〔2023〕117号)第十九条第四款“(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7. 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
十、法律法规依据:
理由如下1.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工制〔2023〕117号)第十六条第四款“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2.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工制〔2023〕117号)第十九条第四款“(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7. 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
十一、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直接采购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 张亮
异议受理人电话:
异议受理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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