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处置清运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正在报名中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09-004913
二、采购单名称: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处置清运项目
三、采购单位: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服务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09-16 10: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9-24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1 |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处置清运项目 | 6% |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处置清运项目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处置或贮存场地满足一般工业固废二类填埋标准,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符合要求的技术能力证明或者说明资料、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场所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环保备案证明材料及相关批文)。
8.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工业企业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业绩,并提供支撑性材料(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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