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口飞行营地)EPC标段
四川
彭山区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口飞行营地)EPC ( 项目名称 ) 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彭山区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口飞行营地)EPC ( 项目名称 ) 已由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关于彭山区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眉彭发改【2025】8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兴彭领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兴彭领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彭发改【2025】8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由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和起降配套设施构成。其中 : 飞行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包括新建 1200 米飞行器试验试飞跑道、低空交通协同管制中心及配套设施、飞行营地及配套设施、 13 个低空飞行器起降点、 100 个智能机库(机仓)、无人机测试验证基地、能源补给站及维修保养中心;起降配套设施包括低空通信、气象监测、导航及探测预警保障等四项内容及附属设施设备建设。本次招标总规划用地面积 8107.87 m2,总绿地面积 1427.54 m2,主体建筑总建筑面积 1503.20 m2,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 : 相关配套设施包括机动车停车位、大巴车车位、工具车车位、成品岗亭、停机坪、内庭景观。
2.3 招标范围:( 1 )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整个工程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满足预算编制、评审要求,参加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的技术处理,项目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设计配合工作等内容。( 2 )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
2.5 总投资: 37587 万元,本标段估算投资为 2391.90 万元【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 1131.49 万元,(其中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 1101.49 万元,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 30 万元)】;
2.6 质量要求:(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满足预算编制、评审要求;(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8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计、施工总承包 1 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资格后审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不少于 / (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不少于 / (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
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2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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