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瑞海水岸里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浙江
宁波前湾新区瑞海水岸里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代理机构为。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分二期实施。一期先行开发建设79#地块和5#地块约三分之一用地,拟建多层商业、办公及展厅、露营基地、亲子活动场地等,并配建地面停车场。项目总用地面积49247m2(79#+5#),总建筑面积约150900m2。一期建总建筑面积约16000m2(79#+5#),其中79#地块筑面积约4500m2,5#地块建筑面积约11500m2,主要建设多层商业、办公及展厅、露营基地、亲子活动场地等,并配建地面停车场。一期建设要79#地块经济指标能完全满足,5#地块开发三分之一。二期拟建总建筑面积约134900m2,拟建办公。建设地点:位于杭州湾新区南部新城,芦苇路以东、滨海二路以南、陆中湾江以西、九塘江以北。
2.2招标范围:13台无机房客梯。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招标控制价:272.8550万元。
2.4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交货,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且满足使用单位进度要求。
2.5技术性能指标:满足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标段划分:1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前湾新区瑞海水岸里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投标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含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
3.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含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应同时提供制造商承担本项目电梯安装任务承诺书加盖制造商公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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