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磐安县生态产品第四产业实践示范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浙江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项目名称: 磐安县生态产品第四产业实践示范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磐安县生态产品第四产业实践示范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磐安县生态产品第四产业实践示范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7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前期已与该单位在生态产品第四产业方面开展过深入合作,具有亮化的合作基础与前期成果积累,本次项目是前期合作成果的延续和深化。该单位熟悉磐安县的生态、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可极大节省调研成本和沟通时间,实现工作的无缝衔接和高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推荐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作为本项目服务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18日 至2025年9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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