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医院采购医学检验项目外送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ZFCG-平利县-2025-014
项目名称:采购医学检验项目外送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医院采购医学检验项目外送检测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49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95,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医学检验项目外送检测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95,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医院采购医学检验项目外送检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医院采购医学检验项目外送检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30 14: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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