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焦作公司燃煤发电副产品处置(6个月)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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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南公司焦作公司燃煤发电副产品处置(6个月)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09478,招标人为焦作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焦作电厂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焦作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公司) 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郇封镇葛庄村北侧。厂址位置西距焦作市区约21km、西南距修武县城约6km。厂址区域西侧紧靠葛庄至常庄公路,南侧距新月铁路约1300m。2015年5月#1机组投产,2015年6月#2机组投产。
2.1.2 招标范围 及 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 1个标段,投标人 负责对焦作公司 #1、#2机组6个月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进行处置,预计粉煤灰约2 8 万吨,炉渣约 3 .5 万吨,石膏(含泥饼)约 5.5 万吨,共计 3 7 万吨。 6个月处置期内不足3 7 万吨据实结算;超过 3 7 万吨的,结算总价不超合同价。
粉煤灰、炉渣、石膏品质:招标人对产品质量指标不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需自行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验证,自行承担风险。
投标人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等有关协议后,方可进厂开展相关工作,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与调度。
投标人需自备操作工器具,负责灰库卸灰、渣仓放渣、短倒、装车等工作。招标人在投标人装卸等操作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
2.1.3服务期:6个月。
计划服务日期: 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4交货地点:焦作电厂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方须至少具有火电厂副产品(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处置(或销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方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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