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质检中心智能化验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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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质检中心智能化验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9485,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 况: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 宁夏煤业公司质检计量中心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 。本方案综合现已有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设备专业技术,增加一 套 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将替代传统煤质化验室大量化验人员手工操作各种分析仪器的传统作业方式,, 实现煤质监测向自动化、智能化转变,完成 “样品瓶”到“分析结果”全程无人干预, 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 。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质检计量中心 | 机器人 -通用 | 套 | 1 |
2.1. 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日内交货,具体交付日期按采购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
2.1. 4 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卖方卸货。
2.1. 5交货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宁东镇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仓储配送中心。
2.1. 6 付款方式 : 整单结算 ,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 7 质保期 : 为合同货物验收 合格 之日起 18个月 , 或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合格 后 12 个月 , 以先到的为准 。
2.1. 8 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智能化验系统(含机器人化验系统或无人化验系统)的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且能体现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和全国税务总局发票查询截图,否则按无效认定;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与合同对应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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