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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海壹号配套道路排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5-10-14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2-00089

项目名称:近海壹号配套道路排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82654.45

最高限价(元):3382654.45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近海壹号配套道路排水工程

2.建设单位: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建设地点: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

二、建设内容

新建道路长度为40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本阶段道路实施宽度为1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为:(1)道路工程 新建沥青混凝土路6149.7平方米,新建花岗岩边石790.4米。 (2)排水工程 污水工程敷设DN300-III级钢筋混凝土管82米、DN400-III级钢筋混凝土管345米,安装沉泥井、检查井14座。雨水工程敷设DN3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177米、DN5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44米、DN6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360米,安装沉泥井、检查井12座。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施工图规定。

四、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4.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五、工程材料、设备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六、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建设地点: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

3.付款方式: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承包人可根据本工程已完成工程量及价款情况,每月向发包人申请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本工程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且应扣除已支付的本工程预付款。本工程的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到《结算审核报告》中所列审定额的98%,预留质保金为《结算审核报告》中所列审定额的2%,待质保期满后支付。若发生本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总金额超出《结算审核报告》中所列审定额的98%的情况,承包人应按规定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30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质量标准:合格

6.质保期:二年

7.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8.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响应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

(5)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材料项目,供应商应按运到现场的价格填写单价,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报价中。

9.结算方式: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成交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调整。

10.违约责任:供应商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0.5% 的违约金,逾期 30 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需具有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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