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渝水区罗坊风电项目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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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渝水区罗坊风电项目道路工程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GPEC-GC-0131301-01112-2025-096)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一、采购条件
新能源公司渝水区罗坊风电项目道路工程(采购项目编号:GPEC-GC-0131301-01112-2025-09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进度款,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新能源公司渝水区罗坊风电项目道路工程
2.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负责风机和箱变基础开挖、回填、土石方外运、道路(含改造道路和场内检修道路)、弃土场、场内道路清障施工工作及施工缺陷的消除;负责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植被恢复、复耕复垦、环保措施、水土保持、防洪设施等项目的施工,负责联系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负责移交生产以及质保期、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2)补偿、赔偿:1)在发包人取得建设用土地批复后,负责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与协调,开展临时用地(含用林)的租赁和合同签订工作;临时用地(含用林)的租赁补偿、赔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包括且不限于:临时用地(含用林)、永久性用地(含用林)、用地的地上、地下附着物、设施的赔偿;2)地方乡政府、镇政府和村委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支付;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格中。3)协助发包人与地方林业部门、农业、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负责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4)负责风电场区勘界范围外(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所有道路、施工区域及施工占用区域、临时施工、临建设施等)的有关土地征占用、林地征占用、临时用地.用林、青苗补偿、迁移及其他各类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以及与地方林业部门、农业、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手续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5)承包人负责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负责解决各类阻工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由承包人产生的工程款阻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阻工问题等)、负责解决政府各级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及相关费用。
(3)负责本项目工程验收:1)负责风电场施工所有常规验收工作及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启动试运行前验收(含风机倒送电);整套启动试运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新余市风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达标投产考核验收;建设期技术、质量监督检查验收。2)负责风电场施工所有专项验收工作及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植被恢复、复耕复垦、耕地占用税、环保措施、水土保持、防洪设施、消防、安评、职业卫生、安全设施等各项专项检查验收。
(4)负责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植被恢复费、复垦保证金等。
(5)其它费用:负责支付质量、安全咨询及所有验收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办公、生活区及其配套设施、保卫、水电、公共卫生、设施检修、维护、更新、向发包人提供2辆适于山地性能的四驱越野车辆(含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准驾车型为C1及以上,5年及以上驾龄),费用包括:租车费、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工资(含食宿)、车辆维修费和车辆保险费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报价时须将所提的供场所、设施的费用含在工程报价中,同时发包人认为所提供场所、设施的费用已含在工程报价中;
(6)负责配合协调办理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建设、开工、竣工等方面依法取得的全部支撑性文件和合法合规手续。应遵守法律,以发包人名义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
(7)负责本标包涉及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建筑物等的试验和检测、提供报告并承担费用;
(8)负责本标段施工范围内各阶段电力质监站等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含专家咨询费);
(9)负责本标段(含发包方提供)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由承包方负责代保管;负责卸车、搬运、保管、临时堆放、二次倒运,包括发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10)负责本标段所有工程过程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编辑移交工作。
2.3 计划工期:计划于2025年11月5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计划2026年11月30日竣工,总工期约为39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甲供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资质);
3.2 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方近五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4 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5 投标方在近5年有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建筑业绩或其他建筑专业业绩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6 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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