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高密沉淀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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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高密沉淀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SWGC-GZ-2025-039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高密沉淀池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通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 31号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厂区内
2.2 项目规模: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本项目保持现有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规模 2.5 万 m3/d。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平流沉淀池)+AO 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高效纤维滤池+接触消毒工艺
2.3交货期限:最长交货期不超过【2025】年【12】月【5】日。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效沉淀池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 1 台混合搅拌机、1 台反应池搅拌器、1 台导流筒、1 台中心传动刮吸泥机、92 m2斜管及配套支架、2 台污泥回流泵、2 台剩余污泥泵、12 套出水槽、配水堰板、配水件、冲洗气管及配套的控制箱等。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指导安装/安装(EPC 项目)、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无。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型设备已结算完成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含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完成证明文件(如验收文件或全额发票等)。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3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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