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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澄自然资告字20254号)

广东

发布时间:2025-10-18询价采购
业主单位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汕头市海洋局澄海分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澄自然资告字[2025]4号

经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CHWG2025-2 宗地总面积: 81839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澄江路西侧、规划四十米路南侧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2.5 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81839平方米
投资强度: 9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14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423324BA0052
现状土地条件: 五通场地已平整
起始价: 8283万元 加价幅度: 83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5年 11 月 7 日 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5年 11 月 20 日 16时00分
备 注 1、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实用地面积:81839平方米(折合122.7585亩)。3、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4、主要规划指标:(1)容积率≥2.5,地面以上总计容建筑面积≥204597.5平方米;(2)绿地率≤20%;(3)建筑高度:建筑限高60米。5、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30%。涉及具体情况,以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为准。6、项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应按汕头市有关文件要求实施。7、其他规划条件按《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澄江路西侧、规划四十米路南侧一宗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2025年6月29日)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 10 月 1 8日至2025年 11 月 19 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5年 11 月 7 日至 2025年 11 月 19 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进入具体地块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9 日 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 11 月 19 日 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280/TPBidder)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5年 11 月 7 日 9时00分至2025年 11 月 20 日 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出让合同签订

1、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确定。

2、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企业名称、申报告知书流水号、出资构成。若竞得,应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新公司的名称、股东组成、出资构成(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拟成立时间等内容。

土地成交后,可先由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候新公司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也可由新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的连带法律责任 。

(四)出让价款缴交

1、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2、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且不得与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缴交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逾期缴交款项每日千分之一(1‰)的标准计算。

(五)土地交付时间和条件

该宗用地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汕头市澄海区土地储备中心按 “净地”标准移交。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汕头市澄海区土地储备中心需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千分之一(1‰)的标准计算。

(六)开发建设要求

1、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产业定位:专项用于企业通用厂房项目建设与运营,主要从事玩具创意及上下游配套产业行业,不得生产、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类型;总投资额不低于7.4亿(包含地价),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地块项目2032年(含)至2036年(含)工业年总产值须不低于10亿元(即不低于800万元/亩,以澄海区统计局纳统的数据为准)。按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税金计算,地块项目2032年(含)至2036年(含)的年纳税金额不低于3069万元(即不低于25万元/亩)。甲方采取逐年考核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连续5年(2032年(含)至2036年(含))的税收考核。竞得人不得用于投建其它产业项目且应达到上述其它要求,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追究竞得人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2、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3、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

4、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 府 [2025]18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支持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分幢、分层、分单元销售、登记。对经规划批准建设的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住建部门可按商品房管理的规定批准预售或现房销售。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安全使用的条件下,允许按分期、分幢或分层、分单元(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等不动产单位进行预售、销售、转让、出租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标准厂房建筑区内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标准厂房产权按规定比例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抵押。

(七)配套设施及投资建设要求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标的宗地专项用于企业通用厂房项目建设与运营,主要从事玩具创意及上下游配套产业行业,不得生产、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中规定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类型,实现标的宗地的产业发展目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与汕头市澄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 《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澄江路西侧、规划四十米路南侧用地项目监管协议》 ,方可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宗地涉及的投资、建设、发展等事项按前述监管协议执行。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40500/index》和《汕头日报》进行公告。

(九)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竞买活动,申请人应在汕 头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3280/TPBidder),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先注册“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 V1.3(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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