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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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5-11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人光大环保能源(费尔干纳)有限公司(EVERBRIGHT ENVIRONMENTAL ENERGY FERGANA),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代理公司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州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本期处理生活垃圾建设规模为 1500 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 2 台 750 吨/日机械炉排炉及1台45MW 汽轮发电机组。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的施工工期为 21 个月(包括设计周期),计划自 2025 年 12 月 01 日起至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止,实际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或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1)项目设计;(2)设备成套供应;(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含主材采购)、精装修及VI、绿化、设备系统调试、甲方办公生活临建等,具体内容报名后可详见招标文件。
2.5 边界条件:
施工期用水、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电源由招标人接至红线位置,投标人负责接至红线内用水、电位置;招标人提供临建场地;红线外进场道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状况健康。
3.3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十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3 个已完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单台 750t/d及以上设计业绩,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个已完工合同金额 3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具有至少 5个已完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成套供货业绩且其中至少具有 1 个已完工的海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成套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完工证明。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3.5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至少2个同类项目设计经验;3.6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方向)资格证(如投标人施工部分报价≥3000 万元的则应为一级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以上),投标期间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不得超过 3 家法人,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8附件下载
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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