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南联贵阳分公司干冰类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贵州
-贵阳市
2025年广州南联贵阳分公司干冰类项目( 第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 (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 2025年广州南联贵阳分公司干冰类项目 】进行 询比 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 2025年广州南联贵阳分公司干冰类项目】 。
1.2 项目 编号: 【 CZ2024015288】 。
1.3 项目类别:【 货物类 】。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 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32 万元,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确定 1家单位,负责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干冰类项目 ,签 订 2 年期框架合同 。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规格要求 | 含税单 价限价 (单位: 元 ,人民币 ) | 备注 |
|---|---|---|---|---|---|
| 1 | 食品级干冰 | Kg | 1kg/块 | 9.00 | 1.块状干冰 , 1kg/袋。 每块干冰有单独包装且有完好的密闭性 。 2.保温箱密封配送,粘贴安全警示标贴 |
注 :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
2、 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 供应商 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本次采购 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 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 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 采购人 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 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 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 、报价说明
- 供应商 报价以 各项 “含税单价限价”为基准,采用统一折扣的形式进行报价。
2.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即:只允许对本项目整体报一个 统一 折扣,所报的折扣应当适用于本项目清单内所有货物。
3.折扣的有效报价范围:0%≤ 统一 折扣 ≤100%。 供应商 所报的折扣须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 报价 。折扣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 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
4.本项目各货品的结算价= 各项 含税单价限价 ×统一折扣, 供应商 按照报价的统一折扣明确各项货物的折后价格 。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 序号 | 【交货】 内容 | 【交货】 地点 | 【交货】 时间 |
|---|---|---|---|
| 1 | 食品级干冰 | 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 1 日历天 交货。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 询比文件 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 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分公司 参加本次询比 ,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 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 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分公司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及 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 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 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 询比 项目。 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 同时 参加 本次 询比 项目 。
2. 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 被 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 5 被列入南航集团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 询比 。
2. 6 被列入南航集团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 本次 询比
2. 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 平台 ,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 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 等付款行为 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 供应商 须知》中第 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 询比文件 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 8 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 2023年 10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
2. 9 供应商须提供 干冰 近一年内( 2024年 10 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具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检验报告(具有CMA标识)。【注意:1、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2、检验报告委托送检单位需为投标人自身;3、 采购 人有权在后续审厂查验。】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 询比 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 询比 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 询比 **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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