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石龙路、教育西路南段等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正在报名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LCG【2025】-1010
项目名称:石龙路、教育西路南段等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9,690.1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龙路、教育西路南段等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949,690.15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949,690.15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安装 | 石龙路西段南侧安装单排双挑路灯14组; 教育西路南段(渭滨中学至新阳光冷库)道路西侧安装单臂路灯7组; 赵城巷道路西侧安装单臂路灯12组。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49,690.15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龙路、教育西路南段等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龙路、教育西路南段等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附有身份证的资格证明)。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真实有效)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9)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4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