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仁寿县办事处办公室室内装修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眉山市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仁寿县办事处办公室室内装修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 询比( 比选 ) 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仁寿县办事处办公室室内装修采购项目 、 BJCG-MSTT2025-07 。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 。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 含税 129000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496.47元;规费:1934.30元;暂列金额 / 元 ;垃圾处置费3000元 )
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 单位数量:
■ 成交 一家
□两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128963.88元,供应商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仁寿县办事处办公室室内装修 , 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怀仁街道陵州大道北段99号22幢2楼2号二楼, 总体装修面积约194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本装修项目包括大办公室(12人办公)一间、单人办公室一间、四人办公室一间、党建室一间、档案室一间、会议室一间、男女卫生间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工期 : 总工期 45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3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 。
2.4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或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 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 响应 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响应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响应 。
3.2控股管理关系: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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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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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提供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情况(格式详见比选文件 响应 文件格式(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企业资质: 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 1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扫描件,原件备查)。
3.5省外企业承诺: 供应商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施工企业: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2)或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办结入川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若到期还未成功办结的,采购人将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 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 供应商 为成交 供应商 或重新采购。
3. 6装修 团队: 供应商配备团队具备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拟配置项目经理(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所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3)拟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 。2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其总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3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一致)、项目经理若提供的是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请确保证书上的个人签名及有效期清晰等)。4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5以上人员不得复用且与施工服务人员不得复用,否则将被否决。
4)施工服务人员1组,1组最少2人(可1人同时或分别具有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
注: 1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提供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若非供应商缴纳的社保,须补充提供缴纳单位与供应商及人员三者间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委托协议等),原件备查。2电工作业人员应具有以下任意一种特种操作证:1)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或以上两部门下属的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证书;2)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下属的行政机构颁发的(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提供证件扫描件。3高处作业人员应具有以下任意一种特种操作证:1)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局或以上两部门下属的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书;2)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下属的行政机构颁发的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提供证件扫描件。 4该组施工服务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复用,否则将被否决。
- 资料员 1人
注: 1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提供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若非供应商缴纳的社保,须补充提供缴纳单位与供应商及人员三者间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委托协议等),原件备查。
3. 7 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 202 2 年 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 含税 金额不少于【 20 】万元(含)人民币。
注: 1同类项目业绩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 或建筑工程维修 的业绩; 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 (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 ,且发票开具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6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 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2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 10 月 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13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 10 月 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4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 10 月 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6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 /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 7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 施工 】 服务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 1 8 )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 施工 】品类淘汰供应商( 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 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 19 ) 2020年3月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 9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比选文件 响应 文件格式( 响应 函))。
3. 10 其他要求 :
(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若单独有其规定的除外):
1)如分公司 响应 /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 响应 /投标本项目,且投标/ 响应 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 响应 /投标本项目,且投标/ 响应 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 )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应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应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规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6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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