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华电东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无人机多源融合对新能源场站地质灾害的智能监控研究与试验招标公告
四川
-凉山州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6/18-QT-135 )
一、 招标条件
西昌华电东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无人机多源融合对新能源场站地质灾害的智能监控研究与试验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西昌华电东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东河乡
2.2 项目规模: 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100MW,实际直流侧容量 114.675MWp,采用容量为61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技术成果交付截止之日,其中从发包人通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工期1年,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项目管理-无人机多源融合对新能源场站地质灾害的智能监控研究与试验(CHDTDZ046/18-QT-13501):本科技项目研究的技术服务工作,同时提供为完成本科技项目研究所需的所有硬件设备、软件及技术服务,提供硬件设备、软件及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无人机多源融合对新能源场站地质灾害的智能监控研究与试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地质灾害遥感解译或无人机巡检项目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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