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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石化Ⅰ加氢裂化改造伴热回收站PN25JL-VC-08-F15-300-A304招标公告

江苏

-

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5-11-07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中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石化 Ⅰ 加氢裂化改造伴热回收站\PN25 JL-VC-08-F15-300-A 304招标公告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使用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陵石化 Ⅰ 加氢裂化改造伴热回收站\PN25 JL-VC-08-F15-300-A 304(招标编号:NWZ251128-2199-10385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伴热回收站\PN25 JL-VC-08-F15-300-A 304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金陵石化 Ⅰ 加氢裂化改造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伴热回收站\PN25 JL-VC-08-F15-300-A 304 61.000
2 伴热分配站\PN20 JL-VS-08-F15-300-A 304 61.000
3 伴热分配站\DN15 P-VS-10-F15-300-A 304 9.000
4 伴热回收站\DN15 P-VC-10-F15-300-A 304 9.000
5 伴热回收站\DN20 P-VR-08-F20-300-B 304 4.000
6 伴热分配站\DN20 P-VW-08-F20-300-B 304 4.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如果2024年年报未出的,须同时上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未完成的证明。)每年利润总额均小于0的否决。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蒸汽伴热分配站5套及蒸汽伴热回收站5套相关业绩,须提供对应合同、技术协议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截止开标之日(标书递交截止时),投标商在中石化物资供应资源管理系统中不应处于停用状态(无论什么原因)。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因质量问题被金陵分公司正式取消交易资格的。被中国石化或金陵石化、金陵日化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创晨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司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或报价 (2)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买受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要求。所有偏离必须在开标前发澄清,开标后不接受任何偏离。 (4)商务条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或合同价款5%的银行保函),质保期(到货18个月或正常使用12月,以先到为准)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5)投标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应涵盖工厂化预制管段,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承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对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无偿补足;2、承诺本次投标文件均为正确真实的资料。3、承诺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 (7)投标方须具备标的物主体(伴热站、伴热导管)的生产制造和检验检测能力,须提供生产制造及检验检测设备的照片(带有经纬度坐标,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数字)、采购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至少包括以下设备:激光切割机、焊管机或焊管生产线、挤出机、焊接机器人或焊接工作站、万能试验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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